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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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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將建檔完成的檔案命名為 GDS機關(或單位)全名+日期.xls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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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發函【公文範例】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
將物件識別碼(OID)異動檔案作為電子公文附件。
將物件識別碼(OID)異動檔案email至物件識別碼(OID)信箱( oid@oid.nat.gov.tw)。並列印出來作為紙本公文附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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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研考會收到公文後,將進行處理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處理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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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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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物件識別碼(OID)所需資料:政府機關(構)/單位全名、機關代碼、聯絡資料(住址、電話、傳真、email) 、連絡人資料(姓名、email),其中物件識別碼(OID)之機關資料乃自動介接自人事行政局,如機關資料須異動者請向人事行政局提出申請,則物件識別碼(OID)之機關資料即可同步更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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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考會會內物件識別碼(OID)公文處理不超過7天,物件識別碼(OID)建立平均處理天數不超過2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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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機關(構)主體的物件識別碼(OID)完成建立後,才可新增附屬單位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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